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洛阳牛氏历史文化研究会章程

作者: 日期:2010-9-13 12:35:56 人气:

洛阳牛氏历史文化研究会章程

2010328通过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洛阳牛氏历史文化研究会暨洛阳牛氏宗亲联谊会(以下简称本会),是由洛阳地区牛氏宗亲及其他热心牛氏历史文化研究的专家学者、爱好者自愿结成的非盈利性社会组织。

第二条  本会宗旨:以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,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遵守党和国家政策、法律法规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。大力开展牛氏历史文化的研究,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,为海内外牛氏宗亲寻根问祖服务,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。

第三条 本会接受洛阳市民政局、洛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、洛阳姓氏文化研究会的指导管理,接受河南牛氏历史文化研究会的业务指导。

第二章 活动范围

第四条  本会的主要业务活动

(一)组织开展牛氏文化的研究,考证其起源和发展历史,搜集整理编辑牛氏家谱及相关物品、资料。

(二)积极宣传牛氏优秀传统和历史名人,宣传当代各行各业牛氏先进人物和事迹,争取创办内资刊物,交流沟通牛氏历史文化研究动态,弘扬民族精神。

(三)开展牛氏宗亲之间的联谊交流和互助活动,呼吁和协调对特别贫困的宗亲以各种帮助。配合保护、修缮相关遗址古迹,吸引海内外牛氏宗亲来洛寻根祭祖,促进洛阳社会经济发展。

第三章  会员和组织机构

第五条  会员

凡赞同本会章程,有加入本会的意愿,拥有公民政治权利的人员,可以申请加入本会。

(一)入会程序

1、本人提出申请,填写会员登记表;

2、本会研究通过,会内公布。

(二)会员权利

1、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2、参加本会活动;

3、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、监督权;

4、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
(三)会员义务

1、遵守本会章程,积极参加本会活动,执行本会决议,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
2、完成本会交办工作,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
3、自觉交纳会费。

第六条  组织机构

(一)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,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。会员大会制定和修改章程,选举和罢免名誉会长、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、理事(或常务理事),审议本会工作报告和经费审查报告,决定本会其它重大事宜。

(二)本会坚持副会长、秘书长对会长负责,会长对全会负责的原则。由名誉会长、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组成协调领导机构,实行会长联席会议制度,负责日常工作。联席会由会长负责召集,名誉会长、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及相关人员参加,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研究决定问题。根据工作需要,适时召开理事(或常务理事)会议,讨论决定会长联席会议提出的相关重要事项。

第七条  本会设组织、宣传、经费管理等机构,一般由副会长、秘书长组成。本会不设专职人员,工作人员均不在本会领取报酬。

第四章  经费管理

第八条  本会经费来源

(一)会费;

(二)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赞助、捐款;

(三)其它合法收入。

第九条  本会建立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(另行文),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。

第五章  附则

第十条  本会终止需经会员大会通过,按政策规定办理手续。

第十一条 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试行。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相一致之处,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。

第十二条  本章程由本会会长联席会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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